一、 必须熟悉行车的基本结构、性能、规范、掌握驾驶技术和维护保养、修理知识。
二、 行车驾驶员必须年满十八岁,经劳工工科审查同意,并经体验训期满考试合格,凭证上岗。
三、 每日工作停电检查抱闸、钢丝绳、电气、机械、安全装置等是否良好并试开空车确认各部位正常才可工作。
四、 行车开动时,确认行驶方向轨道及地面是否有障碍物。
五、 驾驶员只接受指挥和预先规定的信号联系工作,无指挥人员的信号不得随意起落或行走,但紧急停车信号不论谁发出,驾驶员必须立即执行。
六、 较重物体吊离地面后,先试验抱闸是否可靠,吊具是否完好。
七、 行车行走起落必须告知旁人,不准从人头上或设备上通过。
八、 吊运钢板必须用专用工具,禁止用电线、皮带、铁丝等吊运物件。
九、 一般不准同时开动一个控制器,吊物时,另一吊物上不准有吊具。
十、 遇下列情况,严禁吊运:
1、 行车上的限制装置失控,不准起吊。
2、 指挥信号不明,严禁起吊。
3、 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。
4、 吊物上有人。
5、 安全抱闸或装置失灵。
6、 埋在或凝结在地下的物体及电器设备 。
7、 光线看不清物体。
8、 不准斜拉斜吊。
9、 有酸的物体,没有措施不吊。
10、 行车运行至轨道末端或接近目标位置时,应慢速行驶、严禁顶车或用反转方法停止行车运转。
11、 行车运行中,如遇紧急停电或发生故障,应拉下开关,吊物垂直下方架设临时围模,悬挂警告牌,禁止通行。
12、 驾驶员工作中思想要集中,不准酒后上岗,非驾驶人员未准许可不准擅自工作。
13、 行车转动部分要保持润滑,易损易动零件经常检查保养,工具备件要放好。
14、 严禁超载起吊。
15、 离开驾驶,必须关闭电源。